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工人所在的单位的责任。
工地工人受伤,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二、找法网提醒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患职业病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其他。
三、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