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之后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必须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再由离职前所在单位予以核实之后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提交请提取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提取公积金还款的三种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停还若干月法、逐月还款法。
1.提取公积金一次性还款法
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
2.提取公积金停还若干月法
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的办法,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的,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须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提取公积金逐月还款法
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法律快车提醒您,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离婚时公积金不算工资,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婚内财产进行约定的,离婚时留存的公积金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约定了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住房公积金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