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的消费税税率的计算要分两个部分来计算,即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为56%、乙类卷烟为36%,雪茄烟为36%,烟丝为30%。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
2.从量税
生产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消费税;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
二、烟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如下:
1.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卷烟。找法网提醒,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2.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折算。
3.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三、烟草征收消费税有如下意义:
1.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应与稳定税负相结合。未来还应进一步简化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增值税税率,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
2.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应与经济运行状态相适应。
3.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应与构建现代税收制度相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