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5月17日,南京海关所属常州海关查获一批不合格进口医疗器械。经查验发现,该批医疗器械已超过标签上标注的使用期限,为过期医疗器械,并且无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原产国与申报不一致。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该关已责令收货人按规定对此批货物实施销毁。
供稿/ 南京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