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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1日讯(记者 张增艳)罗欣药业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罗欣控股因持股比例变动达5%未及时信披,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据浙江证监局调查查明,罗欣药业控股股东罗欣控股在2023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持股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合计变动比例达到5.72%,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相关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对罗欣控股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